湖北省《2008年高考语文考试大纲补充说明》
一、命题指导思想
1.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高校招生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。语文科(湖北卷)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《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(语文)》为依据。
2.命题遵循“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,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”的原则,确保安全、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规范。
3.命题坚持稳定为主,注重基础考查,突出能力立意,着力内容创新。要结合我省教学实际,渐进渗透新课程理念,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发展和提高。
4.命题考虑语文学科特点,注重从“知识和能力”、“过程和方法”、“情感态度和价值观”三个维度出发设计试题,全面而有重点地反映语文学科的知识和能力体系。在考查考生语言基础知识的同时,注重考查考生的语文综合能力。
5.命制的试卷应具有较高的信度、效度,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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